桑植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代表委员见证执行”专项执行活动
2023-12-26 10:53:42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陈中化 | 作者:郭子涵          浏览量:5911

桑植融媒12月26日讯(通讯员 郭子涵)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活动,执行一起物权纠纷案,张家界市人大代表全程“零距离”见证执行过程。

2015年2月2日,桑植县人民政府批准甘某使用澧源镇朱家坪村一组的100㎡的耕地作为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同年6月12日,桑植县人民政府批准曾某使用澧源镇朱家坪村二组的107㎡的耕地作为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之后甘某与曾某先后在各自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因双方宅基地紧邻,两人房屋之间形成了不足一米宽的缝隙,便于双方排水使用。2022年左右,甘某在其房屋西北面与曾某房屋东南面的缝隙内部砌起一条不足半米高的围墙,作为其所认为的两家分界线,阻止曾某家的屋檐滴水排入其所修建的排水沟内,并且甘某在其房屋西北面与曾某房屋东南面的缝隙临通道面修砌了离地约2米的L形围墙。由此,曾某认为甘某侵占了其宅基地并且影响到正常排水,双方遂发生了纠纷。

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被告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其位于澧源镇朱家坪村的房屋西北面与曾某房屋东南面的缝隙内部所砌不足半米高的围墙。判决生效后,被告甘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曾某遂向桑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上门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甘某情绪激动,明确表示拒不配合拆除围墙。12月22日,执行局长邓汉军带队强制执行,通过与被执行人甘某及其家属进行耐心劝说,并言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甘某及其家属亦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自行将缝隙内围墙进行了拆除,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本次执行活动人大代表全程参加、见证和监督,并表示此次跟随法院干警全程参加执行活动,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能看出桑植县人民法院打赢执行攻坚战的决心。

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湘执利剑”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发扬能吃苦、能战斗的工作作风,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以司法之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秦福  二审:杨明  三审:吴明波)

责编:陈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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